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5 16:05:16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1

一、本局公共()财产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价值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按折旧或原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必须完成公共财产的移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爱护公物,不得化公为私、私自调换。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三、严格公共财物的报废和毁损。价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股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交局长签字同意后移交办公室报废处理。

四、妥善保管和维护重要办公设备。

重要办公设备应尽力维修使用。无法维修和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请局领导同意按采购程序添置,实施以旧换新。

非专职人员严禁操作服务器、复印机和传真机,私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电脑(台式和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u盘、计算器等贵重办公用品。

六、因工作变动要移交贵重办公用品时,由移交人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办公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领用贵重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八、启用空调时必须关窗、关门,人走断电。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年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4-3 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 内容

1 厂房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运输设备

5 办公设备

6 其他设备

4-4 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 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 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 ……此处隐藏1446个字……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条,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

第十六条,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

第十八条,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九条,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三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校房产土地资源是教育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区村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村校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系指教育局系统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校资产是指权属为南汇区教育局的房产及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筹资建造的辅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学校的校舍不管由谁建造,产权都归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当地原使用学校应当履行对村校统计、看管、安全、危房上报等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资产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房屋维修基金。

第八条 南汇区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南汇区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本区村校房地产产权证的保管、使用及有关档案的管理;

(二) 监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为;鉴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关证明、保证和协议;负责全区村校的管理;负责租金核算与委托收缴;

(三) 处理村校资产纠纷的相关事宜;

(四) 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上报,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图纸档案;

(五) 管理好房屋维修基金负责村校房屋的修缮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条 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必须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房屋出租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管理部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审核、签约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赁双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责任:

(一)不得将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生产、经营和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教育系统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网吧、发廊、舞厅、棋牌、游戏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殡葬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秩序的项目;

(四)出租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确保经营活动及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整改;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局办公室报告;

(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气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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